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應急預案(一)
發布時間:
2021-09-15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要求,有效防范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單位財產損失,本單位特組織相關部門和機構編制了《泰安國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該預案是本單位實施應急救援的規范性文件,用于指導本單位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行動。 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于 2021 年 5月 18 日批準發布,2021 年6 月1 日正式實施。本單位內所有部門均應嚴格遵守執行。
1總則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體健康,提高應對各類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規范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降低因環境突發或非突發事件導致的環境污染事故,保障公司職工、家屬及周邊群眾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穩定,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可持續發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泰安東義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多功能機械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09〕56號)
《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估導則(試行)》
《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魯政發〔2012〕5號)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魯環發〔2012〕85號)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2016年環保部公告 第74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8]8號)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辦法》(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8年 第14號)
本預案適用于泰安國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或可能造成的突發環境事故及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應急救援。
企業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一般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因企業涉及的環境風險物質較少,環境風險隱患不大,且生產工藝單一,突發環境風險事件類型單一,公司僅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企業在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救護優先,消除危險,保護環境。接受政府環保部門的指導,使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成為區域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企業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本預案堅持公司服從政府,部門服從公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基本原則。
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企業和其它企業及社會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泰安國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06年03月31日,注冊資金陸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鄭同杰。公司注冊住址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徐家樓街道辦事處夏家莊工業園。主要經營范圍為建筑機械、工程機械、礦山機械、農業機械設備的加工、制作、維修及銷售。年生產能力80臺。
現有職工18人, 采用一班一運轉工作制,年工作天數250天。
2.2項目概況
公司位于萬官大街以南,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徐家樓街道辦事處夏家莊工業園。距離周邊生活居民區都在500m以上。總占地面積為2656m2,其中總建筑面積為2112m2。企業平面布置見附圖2。
項目主要原材料為中厚鋼板,輔助材料主要為底漆、面漆、稀釋劑、柴油、柴機油、液壓油、齒輪油、液力傳動油、氣保焊絲、焊條、二氧化碳混合氣等。本項目的原輔材料年需用量見表2-1。
表2-1 項目原輔材料的年需用量
主要原料 |
名 稱 |
年用量t/a |
一次最大存儲量(t/a) |
主要組份 |
包裝形式 |
鋼材 (外購半成品件) |
200 |
50 |
碳、鋼、其他金屬 |
散裝 |
|
輔助材料 |
焊絲 |
2 |
0.2 |
碳、鋼、錳、硅等 |
紙箱 |
焊條 |
0.2 |
0.04 |
碳、鋼、錳、硅 |
紙箱 |
|
氧氣 |
2 |
0.1 |
氧氣 |
瓶裝 |
|
丙烷 |
1 |
0.1 |
丙烷 |
瓶裝 |
|
液壓油 |
2.6 |
0.51 |
礦物油 |
桶裝 |
|
丙烯酸聚氨酯底漆 |
0.24 |
0.1 |
丙烯酸樹脂34%、乙酸仲丁酯8%、二甲苯3% |
桶裝 |
|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 |
0.36 |
0.1 |
丙烯酸樹脂68%、乙酸仲丁酯5%、二甲苯3% |
桶裝 |
|
丙烯酸聚氨酯稀料 |
0.3 |
0.17 |
乙酸乙酯47%、乙酸丁酯23.5%、乙酸仲丁酯/29.5% |
桶裝 |
項目的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見下圖2-1。
圖2-1項目工藝流程圖
本項目產污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點:
1、廢氣
本項目的廢氣主要來源是噴漆產生的廢氣、焊接時產生的焊接煙煙。噴涂工序產生的甲苯、二甲苯和漆霧經水簾式漆霧凈化器+光氧催化凈化裝置處理后,經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均可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的要求;焊接工序產生的焊接煙塵均采用焊接煙塵凈化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因此該項目的廢氣排放對外界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
項目的生產環節不產生生產廢水,因此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是職工洗滌污水及沖廁水。項目區共有員工62人,人均消耗按30L/d計算,經化糞池滯留沉淀處理后,排入項目南萬官大街的污水管網。該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其排放濃度均可達到泰安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要求,生活廢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則其對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本項目的噪聲源主要為噴漆車間的空壓機、廢氣處理設備和裝配車間的行車、空壓機,整機試驗時會產生一定量的噪聲,裝載機采用國產低噪聲發動機,運行時噪聲值較低,產生的噪聲約為70 dB。項目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震基底,連接處采用柔性接頭等措施以降低設備產生的噪聲;選用吸聲性能好的墻面材料;車間墻體內壁采用吸聲材料,以減輕噪聲對廠界外居民的影響;合理布局廠區,將噪聲源集中布置。最后噪聲經距離衰減后對周圍的敏感目標影響很小。
4、固廢
本項目的固廢主要是下料和鏜床加工工序中產生的廢鋼板、廢鐵屑、廢氧化物等;焊接工序中產生的焊渣;噴漆工序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由光氧催化凈化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噴漆工序中產生的漆渣;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廢鋼板、廢鐵屑、廢氧化物和焊渣屬于工業一般固體廢物,出售給相應單位。生活垃圾為一般固體廢物,可送往垃圾填埋廠處理。項目產生的廢機油屬于HW08型危險廢物;漆渣屬于HW12型危險廢物,所有危險廢物均交由新泰市鴻運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處理,本項目建設臨時貯存設施。
因此該項目的固廢在采取嚴格的處理措施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周邊情況及敏感目標見附圖3。
應急撤離路線見附圖4。
風險識別范圍包括生產過程所涉及的物質風險識別和生產設施風險識別。
物質風險識別范圍:主要原材料及輔助材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以及生產過程排放的污染物等。
生產設施風險識別范圍:主要生產裝置、貯運系統、公用工程系統、環保工程設施及輔助生產設施等。
泰安國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機械、礦山機械制造項目生產過程中所涉及的風險物質主要為油漆、液壓油、柴油和危險廢物(廢機油、廢油漆桶和廢稀釋劑桶、漆渣),主要物質風險是噴涂和儲存過程中油漆、稀釋劑泄露存在的中毒和火災爆炸風險。
3.1.2生產設施環境風險識別
公司的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外購結構件(主要原材料為鋼板)等配套件進廠,經表面噴第一遍底漆或面漆后進行各部件的組裝,最后經整機校驗合格的產品入庫待售。
- 在噴漆工序中使用油漆、稀釋劑,作業人員如果沒有安全防護裝備,長期密閉,通風不暢的空間作業時,油漆和稀釋劑釋放的有害物質,會給作業人員造成白血病和神經系統障礙等傷害。
- 噴漆工序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漆霧,若漆霧處理設備運行故障或損壞將無法正常過濾,而未經過濾的漆霧會對廠邊環境造成污染。
- 噴漆工序使用的油漆和稀釋劑若因儲存或使用不當而產生泄露時,會造成廠區環境污染,油漆具有易燃性,遇明火會發生火災,會危及人群安全,對周邊的大氣和水體環境造成污染。同時,噴漆過程中產生的漆渣、廢油漆桶以及沾染了油漆等污染物的廢罩布和廢報紙等若處理不合理,隨意排放丟棄,也將造成環境污染。
- 化糞池若運行不當或生產異常會導致廠區污水溢流,污染周邊地下水等水環境。生產過程中由于員工操作不當或生產設備運行故障,導致員工觸電、機械傷害等。
圖4-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圖
圖4-2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作用圖
(1)應急領導小組
由總經理及辦公室人員組成。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車間主任、采購、維修
(3)搶險救援組
組長:
組員:
- 后勤保障組
組長:
組員:
- 應急監測組
組長: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和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修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
(3)審批并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的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購置。
(4)檢查、督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5)批準應急救援的啟動和終止。
(6)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增援請求,并向周邊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7)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8)協調事件現場有關工作。配合政府部門對環境進行恢復、事件調查等工作。
(9)負責對員工進行應急知識和基本防護方法的培訓,向周邊企業、敏感點等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化學品特性、救援知識等的宣傳材料。
總指揮主要職責:
- 宣布啟動本預案和應急處置結束;
- 組織指揮全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為確保一旦發生事故時指揮有力,分工負責,處理得當,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負責通知各應急小組參加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由各科室負責人協調組成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①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由辦公室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做好事件情況通報及處理工作;
②必要時負責事件應急救援中的技術服務工作和工程設備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
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④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①在指揮部的指揮下參加搶險救援;
②負責組織當班人員在事故發生時將發生區域內的人員、物資搶救到安全地點,防止事態擴大;
①負責事故報警、事故通報、通訊聯絡、信息上報工作;
②迅速通知事故場所周圍人員進行緊急撤離。
③負責組織事件現場警戒,道路管理,提供相關安全技術數據,制定具體應急措施。
①負責廠區應急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負責提供現場搶險物資、生活用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放;準備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負責事故搶險完后物資材料的清查核實工作。
②負責應急救援現場人員疏散,車輛準備,組織受傷人員的急救。
①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轉移、救助工作;
②協助醫療救護部門將傷員護送到相關單位進行搶救和安置;
③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時,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現場;
④協助領導小組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
①對火災爆炸事故,選用相應的滅火器材,組織人員迅速控制火勢和撲滅火災。對泄毒事故,組織人員采用適當的手段降低毒物的危害程度。
②對具有火災、爆炸性質的危險點進行監控和保護,防止事故擴大及二次事故。
③負責對染毒人員和廠房、道路進行清洗、消除事故后果。
①現場應急監測。
②負責組織人員對事件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的監測及清洗,并提出消除
影響的方案。
③事故后期環境質量恢復情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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